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(分所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和财政部第25号令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规定,我会对2005年10月份申请注册的同志,在确认具有合法资格的前提下,逐一进行了核实、审查,现批准袁媛等21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。各事务所接此批文后,与我会培训部联系,按培训通知要求参加十一月份后续教育培训,并于次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年检。本通知内容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(http://www.hbicpa.org)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接受举报。举报内容经查,属不符合注册条件者,我会将撤销其注册,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。
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
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